公有住房产权的划分,是按照产权人的不同分为三种:
1、第一种是直管公有住房,指由政府接管,国家出租、收购、新建、扩建的住房,大多数由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直接管理出租、修缮,少部分免租给单位使用的住房。
2、第二种是单位自管产。指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等单位所有的住房,俗称企业产。
3、第三种公产房是行政事业单位作为产权人,分配或出租给单位员工居住使用的房屋。通常能上市交易的是前两种,在北京交易时一般需要取得上市许可证。
还有军队房产,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部队所有的房产。包括由国家划拨的房产、利用军费开支或军队自筹资金购建的房产。这是比较特殊的公有住房。
公有住房,是相对于所有权属于个人的私有住房而言的,一般个人只有承租权而没有所有权。公房使用者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公有房屋享有的占有、使用、部分收益和有限制处分的权利。

公有住房买产权流程:
1、职工家庭在购房前应向公有住房出售单位办理认购手续,预付手续费100元(不购房时不予退还),领取购房用的有关统一表式资料。
2、职工家庭在购房前必须协商一致,确定购房人、职级人、工龄人,签订《职工家庭购买公有住房协议书》,并由单位出具《工龄证明》和《职级证明》。
3、售房单位根据职工家庭提供的证明等文字资料,按照公有住房出售的政策规定,核准后把有关信息输入电脑,计算出职工家庭购房款及相关费用,经购房人确认和选择付款方式后,由售房单位与购房人签订《公有住房出售合同》,并由购房人支付定金1000元。
4、购房人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持《购买公有住房付款凭证》和现金到售房单位的开户银行(指定的建设银行)付款。
5、购房人付款后,由售房单位向购房者出具《出售公有住房专用票据》。
6、由售房单位为购房者代办申领《房地产权证》手续,购房者应缴纳土地收益金和超面积部分房款的契税。
上海公有住房的产权在购买的时候,需要职工家庭向售房单位办理申请购买手续,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确定购房人,签订职工家庭购买公有住房协议书,并且向单位出具购房所需要的相关证明,然后按照公有住房出售的政策,把有关的信息输入到电脑中,计算出职工家庭购房款以及相关的费用,经过购房人的审核和确认之后,并且确定付款方式,然后由售房单位与购房人签订公有住房出售合同,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购房人需要持购房公有住房付款凭证和现金到售房单位的开户银行进行相关费用的支付,在付款之后,售房单位就会向购房人出具出售公有住房专用票据,然后购房人就需要拿票据到所在地区的交易中心缴纳土地收入的基金和相关的税费,按照规定办理上海市房地产权证。具体的时间没有明确规定,主要是跟购房家庭确定购房人和提供证明材料的时间而进行确定,购房人可以到当地的物业公司或者房管局进行具体的咨询。
1、公有住房买下产权算是私产,公有住房买下产权即该公有住房为已购公有住房,已购公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或者依照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保障政策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职工以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拥有部分产权。经登记核实后,发给《房屋所有权证》,产别为私产。
2、私产就是指对房产拥有完全的权利,包括所有权、处置权、收益权、使用权。私产房又称为私产住宅、私房,是由个人或家庭购买、建造的住宅,唯一一种可以做银行贷款的产权性质的房屋。房权属于自己。私产包括私人或私营企业自建的房产、购买的商品房以及购买的公有房产,私产房又称为私产住宅、私房,是由个人或家庭购买、建造的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