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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变更条件 房屋户主变更怎么办理

时间:2022-03-12 来源:互联网 作者:紫琼酱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申请变更户主,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直接办理:

2、(1)原户主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3、(2)原户主户口迁出的。

4、(3)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发生转移,现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认为需要变更的。

5、(4)其他原因应当变更户主的。

6、法律依据:

7、《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户主变更条件

房屋户主变更怎么办理

房屋户主变更需要申请材料准备好后,须到房产局,填写一些表格和一个存量合同,存量合同上面的金额一定要和签订合同上面的金额一样。房产过户的申请材料都交给房产局后,房产局会给予一个回执单,按照回执单上面说明的日期去缴纳税金,一般需要十五个工作日左右。

公有住房户主如何变更

公有住房户主变更需要承租人和同住人都同意才可以。

公房的承租人一般只有一个人,其他人是共同居住人,也有人称之为同住人,其实两者是有区别的,共同居住人是指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死亡或者变更租赁关系时,在该承租房屋处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而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结婚、出生可以不受上述条件的限制,现实中可能由于各种各样的情况需要变更承租人。

但是,变更分为两种情况:

1、变更给第三人,需要征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征得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同意。

2、变更给共同居住人,需满足条件,其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新的承租人必须是为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之一。

使用权房如何变更户主

使用权房变更户主的方法如下:

1、由同住人协商后选出一新的承租人,到出租人那里办理,还需要到房屋管理局登记使用权过户。

2、公房类的使用权房,户口为同住人为准。

3、承租人死亡,如果同住人仅承租人一人,只能由承租人同户口直系亲人继承。为维护双方合法权益,可以双方签订协议,进行补偿。

相关说明:

1、使用权房是计划经济和住房分配体制下的产物,俗称公房。该房屋的产权属于国家或集体,不过,这项使用权是从所有权分离出来的一项独立的财产权,允许使用权人(公房承租人)在一定范围内通过一定方式转让或交换房屋使用权,所获收益扣除应缴税费后归使用权人所有。

2、自2003年《关于开展直管公有住房使用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出台以来,使用权房交易逐渐活跃。尽管该项业务仍面临很多问题,但在《通知》的指导下,这一交易市场的混乱状况开始得到好转。然而随着试点工作日的结束,有关《通知》的后续政策却迟迟未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