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描打开手机站
随时逛,更方便!
当前位置:首页 > 百科 > 知识

同居期间的财产如何认定和分割 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如何认定

时间:2023-10-08 来源:互联网 作者:悦畅君

1、同居期间的财产按照谁出资谁受益的原则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

2、同时十一条还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同居期间的财产如何认定和分割

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如何认定

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主要包括:(1)工资、奖金;(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等。

同居期间购买的房子财产怎么分割

同居期间的房子财产,如果两人有协议的,都愿意履行协议的,按协商好的处理;如果有足够证据证明是一方当事人自己的合法所得,那就归该当事人所有;如果不能证明的话,根据当时两人得投资比例来分割,如果不能明确确定两人的投资份额,那就两人平均分配。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二条,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同居纠纷中财产如何分割

同居纠纷中财产的分割是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

【法律依据】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应一并予以解决。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