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的时间为一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1、认定工伤的4个条件是: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主观过错。其中主观过错的解释是,除了劳动者本人故意造成事故伤害以外,即使劳动者有过失或者重大过失,仍然认定为工伤。
2、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认定时间完成是在2个月内就可以完成,但是机构可以进行延后申请1个月,因为机构如果对检查和材料有一定异议的话可以进行多次调查,但是在3个月内必须完成相关的内容鉴定,然后交于申请者,做出进一步的决断和定义。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1、申请之日60内可以工伤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2、【法律依据】
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工伤认定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