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检察院接到案子应当在7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符合逮捕条件的,依法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并制作批准逮捕决定书,连同案卷材料等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
2、【法律依据】
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6条,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准逮捕工作中,如果发现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有违法情况,应当通知公安机关予以纠正,公安机关应当将纠正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1、案子送到检察院以后不一定就会批捕,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是有着法定条件的。
2、【法律依据】
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4、(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5、(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6、(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7、(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8、(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9、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10、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检察院已批捕的案子能取保的,具体流程应当询问专业律师,才不会出什么纰漏。检察院是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国家机关,人民检察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这种自上而下的排列反映了检察机关上下级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及其集中统一的特点,这与人民法院上下级之间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有显著不同。为了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检察机关必须一体化,必须具有很强的集中统一性。
1、检察院批捕之后公安机关的侦查期限一般是两个月,如果案情比较复杂,在羁押期满以后还不能终结的话,公安机关可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的批准之后延长一个月。对于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延长一个月以后还不能结案的,可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再延长两个月。
2、【法律依据】
3、《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4、(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5、(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6、(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7、(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