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行政处罚的原则有:
2、(1)处罚法定原则。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3、(2)公正公开的原则。《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规定,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4、(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行政处罚法》第五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设定和实行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5、(4)保障当事人陈述权利原则。《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6、(5)一事不再罚原则。《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我国渔业行政处罚规定有对渔业违法的行政处罚有以下种类:
1、罚款;
2、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渔具;
3、暂扣、吊销捕捞许可证等渔业证照;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处罚。
根据《渔业行政处罚规定》第三条,渔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从轻处罚:
1、主动消除或减轻渔业违法行为后果的;
2、配合渔业执法部门查处渔业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3、其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渔业行政处罚的。
在我国教师的行政处罚有:
1、申诫罚,亦称精神罚或影响声誉罚;
2、能力罚,是指对违法者特定行为能力予以限制和剥夺的一种处罚;
3、财产罚,指强迫违反教育法的相对人交纳一定金额的处罚;
4、人身罚,指对违反教育法有关规定的相对人的人身自由予以限制和剥夺的处罚。
【法律依据】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我国的行政处罚是根据宪法制定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