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申诉无果可以抗诉,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申请检察院提起抗诉。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服刑中人员申诉不会影响减刑。减刑只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减刑的实质条件是指受刑人在刑罚执行过程中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1、刑事申诉材料一般是应该准备,一正本若干副本(根据涉案当事人数而定)。
2、《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刑事申诉是指对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以及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含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不服的申诉。
不一定,如果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只对民事部分不服上诉,只是审查民事部分,不会全案审查。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二款规定,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