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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不成立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保管合同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时间:2023-09-17 来源:互联网 作者:半梦君

1、合同不成立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当事人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合同中有非法的内容等。

2、《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3、(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4、(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5、(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6、(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7、(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不成立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保管合同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保管合同的法律规定有:

《合同法》第三百六十五条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第三百六十六条 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保管是无偿的。

第三百六十七条 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六十八条 寄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给付保管凭证,但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第三百六十九条 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

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法。除紧急情况或者为了维护寄存人利益的以外,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者方法。

关于客运合同的法律规定

客运合同又称旅客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将旅客及行李运抵目的地,旅客为此支付票款的合同。

1、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2、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应当尽力救助患有急病、分娩、遇险的旅客。

3、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或者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除外,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814条规定: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出具客票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法律规定什么叫效力待定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因不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其效力是否发生尚未确定,而有待其他行为使之确定的合同。

效力待定的合同,首先应是已成立的合同。其次是其效力状况不确定,不确定的原因是在于该合同不符合有关合同生产要件的规定。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