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2、(l)重婚的;
3、(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4、(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5、(4)未到法定婚龄的。
6、【法律依据】
7、《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8、(一)重婚的;
9、(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10、(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11、(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12、《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有违反法律禁止情况而结婚的婚姻无效。规定的《婚姻法》第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一)严重遗传性疾病;
(二)指定传染病;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
(三)有关精神病,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无效婚姻,结婚双方不存在夫妻的权利义务。
无效婚姻是因欠缺婚姻的成立条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
婚姻无效的后果,根据《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1、不应当结婚或者结婚导致婚姻无效的疾病主要包括:重症精神病,即精神分裂症和躁狂抑郁症;重症智力低下者,即痴呆症;处于发病期间的法定传染病,包括未经治愈的梅毒、淋病、爱滋病、甲型肝炎、开放性肺结核、麻风病等等。
2、婚前患有以上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婚姻无效。
3、【法律依据】
4、《母婴保健法》第八条规定,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下列疾病的检查:(一)严重遗传性疾病;(二)指定传染病;(三)有关精神病。经婚前医学检查,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