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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做存疑不起诉的条件有哪些 检察院刑事抗诉条件有哪些

时间:2023-09-11 来源:互联网 作者:静梅

存疑不起诉的条件:

1、作为案件定罪的证据本身存在一定的疑问,无法查证属实的。

2、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少必要的证据加以证明。

3、收集到的证据之间相互存在矛盾,并且不能合理排除的。

4、根据收集到的证据得出的结论具有其他可能性,同时也无法进行排除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检察院做存疑不起诉的条件有哪些?

检察院刑事抗诉条件有哪些

检察院刑事抗诉条件有:

1、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

2、确有抗诉的必要性。

【法律依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2、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3、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条件有哪些

1、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九十七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出抗诉:

2、(一)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3、(二)有确实、充分证据证明有罪而判无罪,或者无罪判有罪的;

4、(三)重罪轻判,轻罪重判,适用刑罚明显不当的;

5、(四)认定罪名不正确,一罪判数罪、数罪判一罪,影响量刑或者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的;

6、(五)免除刑事处罚或者适用缓刑错误的;

7、(六)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

检察院什么情况下不起诉

检察院在什么情况下不起诉:一般认为不具备起诉条件的,还有不起诉分五种情形:

第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第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第三,持有赦令免除刑罚的。

第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第五,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