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用房附属用房包括食堂、汽车库、人防设施、消防设施等。
办公用房包括办公用房、公共服务用房、设备用房和附属用房。各类用房的内容如下:
1、办公室用房,包括一般工作人员办公室和领导人员办公室。
2、公共服务用房,包括会议室、接待室、档案室、文印室、资料室、收发室、计算机房、储藏宣、卫生间、公勤人员用房、警卫用房等。
3、设备用房,包括变配电室、水泵房、水箱间、锅炉房、电梯机房、制冷机房、通信机房等。
4、附属用房包括食堂、汽车库、人防设施、消防设施等。
除上述四类用房之外的特殊业务用房,需要单独审批和核定标准。
一级办公用房,编制定员每人平均建筑面积为26—30平方米,使用面积为16—19平方米;编制定员超过400人时,应取下限。二级办公用房,编制定员每人平均建筑面积为20—24平方米,使用面积为12—15平方米;编制定员超过200人时,应取下限。三级办公用房,编制定员每人平均建筑面积为16—18平方米,使用面积为10—12平方米,编制定员超过100人时,应取下限。

办公用房和业务用房区别在于业务用房指的是某个机构专门用于本行业的房屋,如高校的业务用房一般指的是食堂、宿舍等,此外,业务用房都是有国家建设标准的,如检察院、公安等。而办公用房指的是企业、医院与学校等单位专门用于办公的房屋,其中一等办公用房指的是设备齐全、档次较高的房屋。
办公用房是指企业、事业、机关、团体、学校、医院等单位的办公用房屋。其中,档次较高的、设备较齐全的为高标准写字楼,条件一般的为普通办公用房。
为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中,贯彻艰苦奋斗、勤俭建国、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的方针,合理确定办公用房的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加强管理和监督,制定本建设标准。本建设标准为全国统一的建设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审查工程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的依据。
1、办公用房面积一般不包括休息室,根据标准,规定面积内可配备休息室,办公用房是用来办公。休息房应该属于后勤。
2、办公用房是指企业、事业、机关、团体、学校、医院等单位的办公用房屋。其中,档次较高的、设备较齐全的为高标准写字楼,条件一般的为普通办公用房。一级办公用房,编制定员每人平均建筑面积为26-30平方米,使用面积为16-19平方米;编制定员超过400人时,应取下限。二级办公用房,编制定员每人平均建筑面积为20-24平方米,使用面积为12-15平方米;编制定员超过200人时,应取下限。三级办公用房,编制定员每人平均建筑面积为16-18平方米,使用面积为10-12平方米;编制定员超过100人时,应取下限。所以休息室不属于办公区域,不计入办公用房面积。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包括:办公用房、公共服务用房、设备用房和附属用房。休息室属于后勤,公共服务用房。
办公用房不是住房,办公用房和住房是两种完全不同性质的房屋,虽然办公用房的土地性质也是商业性质的,但是这并不等同于办公用房就同样属于住房,它只是属于商业性质的两种完全不同的房屋而已,办公用房是指的是企业,事业,机关,团队,学校,医院等单位办公用的房屋,一般情况下档,次比较高的,设备比较齐全的就是为写字楼,但是条件一般的就是普通办公用房,而住房是开发商建设的用来居住的房屋,两者的区别还有产权年限不同,办公用房的年限为40年,住房的产权年限为50年,当办公用房的产权年限到期之后,是需要缴纳一定的土地出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