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随时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2、【法律依据】
3、《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5、(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7、(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8、(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9、(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1、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第五十条还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同时,原劳动部发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
2、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既包括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的数额,也包括由法律规定和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支付日期。
3、如果公司不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人的工资报酬,构成了对劳动者享有劳动报酬权益的侵犯。这种情形下,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建议劳动者到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辞职后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与用人单位协商处理,也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等。
可以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投诉,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或者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当然劳动者也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