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逮捕的程序如下:
2、第一、是由公安机关向人民检察院提请逮捕。
3、第二、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起逮捕的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4、第三、由公安机关来执行逮捕。那么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论是批准逮捕、还是决定逮捕,一律都是由公安机关来执行。
5、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应当予以逮捕。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9条,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执行逮捕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后,提请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批准或决定逮捕的人民检察院或者作出逮捕决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在24小时之内进行讯问。
逮捕前一般要刑拘,因为逮捕需要检察院批准,即使要逮捕也需要时间,在报批过程前先刑事拘留。特别是针对现行犯的,一般先予以拘留,若符合逮捕条件的,再提请逮捕。但若是在逃犯,经检察院批准逮捕的,可以直接对其进行逮捕。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1条规定,逮捕需要满足的条件为,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
2、(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3、(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4、(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5、(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6、(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