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书遗嘱可以推翻,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代书遗嘱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遗嘱的一般要求;
2、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且与继承人无利害关系;
3、见证人中的一人代书,并注明年、月、日;
4、代书人、其他见证人、遗嘱人签名。
只要代书遗嘱违反了上述条件中的任一条都是无效的,可以推翻。

代书遗嘱又称“代笔遗嘱”。因遗嘱人不能书写而口述内容,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代书遗嘱须经合法证明属实。
《继承法》第17条第3款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代书遗嘱本人必须签字,否则是无效的。《继承法》第17条第3项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1、第一,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由见证人代替遗嘱人书写遗嘱。
2、第一,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由见证人代替遗嘱人书写遗嘱。
3、第三,代书人、见证人和遗嘱人必须在遗嘱上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4、【法律依据】
5、《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