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疫情延长的假期不属于法定节假日。
2、我国“法定”节假日共计11天,其中:春节法定节假日为3天,国务院办公厅基于国内疫情考量而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此延长的3天不属于法定节假日。各地政府基于疫情防控需要而自行延长的假期,属于休息日,不属于法定节假日。
3、【法律依据】
4、《中国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五条: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5、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1、延长假期分为两种,一种是国务院颁布的延长假期,一种是地方政府颁布的延长假期春节假期延长的,受疫情影响延长到2月2日的,这是属于国务院通知假期,这期间劳动者未提供劳动的,也应当按照正常出勤支付劳动报酬。
2、【法律依据】
3、《中国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五条: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1、疫情期间被隔离应该和医疗期相关。医疗期是指单位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职工被确诊为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则从其被确诊之日起执行医疗期政策,其隔离时间,不计算在职工依法应享受的医疗期之内。
2、【法律依据】
3、《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这里的医疗期并不是劳动者病伤治愈实际需要的医疗期,其期限长短是根据职工的工龄等条件确定的。
消费者购买到假口罩,可以以自己购买口罩的价款的3倍为标准向商家索要赔偿,不足500元的以500元为准。如因口罩缺陷造成消费死亡或健康受损的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51条的规定索要赔偿,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