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新会计准则后,工会经费应计入“应付职工薪酬”。
会计分录为:
1、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工会经费
贷:其他应付款-工会经费
企业按应付职工薪酬总额的2%拨付工会组织,可以在税前扣除。可以直接拨付。
2、不用计提,直接拨付时:
借:管理费用-工会经费
贷:银行存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从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可以免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进一步明确。
一、上述所称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二、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一)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三)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子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还是要计入税金附加的。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的有关要求,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已自发布之日(2016年12月3日)起施行。
1、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收交工会会费的通知》,工会会费个人缴纳比例如下:工会会员每月应向工会组织交纳本人每月工资收入百分之零点五的会费,工资尾数不足十元的不计交会费。
2、学徒工会员,一律按每人每月人民币五分交纳会费。三、无固定收入的会员,可按本人上月所得工资额计算交纳会费。
3、会员所得各种奖金、津贴、稿费收入以及按劳动保险条例或其他法令规定所领取的各种补助费、救济费、退休金、退职金等,均不交纳会费。工会经费的来源: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人民政府的补助;其他收入。
4、前款第二项规定的企业、事业单位拨缴的经费在税前列支。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
5、企业、事业单位无正当理由拖延或者拒不拨缴工会经费,基层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