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师按《礼记·内则》规定,儿童十岁时出门拜师求学,不论是进私塾,还是在学府,都要行拜师礼。先秦时期,初次拜见老师是以“束脩”(即十条干肉)作为礼物,并举行相应的拜见礼节,以表达敬意。 后来,儿童求学的年龄大多提前到七八岁,拜师的见面礼已不再限于干肉,但人们仍然把送给老师的酬劳称为“束脩”。拜师的仪式也一直延续下来,只不过根据儿童家庭的地位及经济状况不同,拜师仪式之繁简有所差异而已。 在江浙一带,拜师发蒙礼必选择吉日举行。是日要在中堂上摆列发蒙学童外婆家送的发菜、汤圆、猪肝、小鲤鱼等十味,分盛十碗,叫“十魁”。

古代老师体罚学生的方法如下:
1、笞尻,即“打屁股”。具体为“用扑作教”,并非随便打,要讲“礼”,不能与儒家教义冲突。执行时喝令学生趴在条凳上再打。在学校要将板凳搬到孔夫子牌位前,伏在上面受笞。处罚过后还要对孔夫子牌位作一揖,表示忏悔。
2、用戒尺打手心。戒尺是旧时私塾先生对学生施行体罚所用的木板,尤其是随着1905年废除已有千年历史的科举制度,私塾制度以及塾师亦退出历史舞台,随之而去的还有莘莘学子们无法忘怀的戒尺。
3、罚抄课文是古代通用的体罚手段,如黄佐《泰泉乡礼乡校》中规定:“无故而逃学一次,罚诵书二百遍;二次,加朴挞,罚纸十张。”
4、罚跪罚站,古时学生不听话,教书先生就会罚其下跪,或没收午饭。
5、退学,古时如果发现学生不可教,或在学习期间一直胡来,老师会强制其退学。
1、在古代旧时,老师多称为:“师父、夫子、教书先生、讲郎等等”。和老师相似的职业有讲师、教练、教授、教员、博士等。
2、老师又作教师、班主任(辅导员)等,是一种职业,古已有之,指传授学生知识的人员,有各种教育类型(幼儿老师、小学老师、初中老师、大学老师等);也泛指在某方面值得学习和能够给大家带来一定正确知识和指导,有能力的人。相关节日是“教师节”。
片言之赐,皆事师也。
落红不是无情物,化作春泥更护花。
师道既尊,学风自善。
仰之弥高,钻之弥坚。
学者必求师,从师不可不谨也。
一日之师,终身为父。
善之本在教,教之本在师。
春蚕到死丝方尽,蜡炬成灰泪始乾。
明师之恩,诚为过于天地,重于父母多矣。
三人行,必有我师焉,择其善者而从之,择其不善者而改之。
学贵得师,亦贵得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