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水果店经营模式一、街边水果摊。这种小摊流动性强,并且没有各类防腐措施,但是无需房租,人力投入小,一般主要经营苹果、橙子等普通水果,这类水果的保鲜期长,不容易放坏。这种经营模式投资低,风险小,赚不了大钱,但同时也不会亏本,是很多老人以及家庭妇女的最佳选择。
2、水果店经营模式二、专营水果店,包括水果超市和平价水果店两种。水果专卖店的品种更多一些,规模大的除了普通水果外,还会卖一些进口水果,规模小一点的,也会有芒果、哈密瓜等进价较高的水果。水果超市规模大,种类丰富,储存期长,同时也能吸引更多顾客,当然投资也非常高;平价水果店的营销模式和店内陈设都给人眼前一亮的感觉,冲击了传统的水果超市,因为是全国连锁,平价价位,并且总部协助选址,所以能够迅速吸引消费者,占据属于自己的市场份额,倡导薄利多销,因为销量大,所以利润也相当可观!
3、水果店经营模式三、水果+蔬菜”的农贸大厅形式。这种经营模式经常推出特价商品来吸引顾客,走“小赔大赚”的营销套路。以部分进价低的当地水果推出特价来吸引顾客。

1、超市经营模式有两种分别为:连锁经营和单一经营。超市一般是指商品开放陈列、顾客自我选购、排队收银结算,以经营生鲜食品水果、日杂用品为主的商店。一种消费者自助选购、统一收银结算的零售企业。
2、根据经营模式的定义,企业首先有企业的价值定义。在现有的技术条件下,企业实现价值是通过直接交易,还是通过间接交易,是直接面对消费者,还是间接面对消费者。处在产业链中的不同的位置,实现价值的方式也不同。
1、超市买的水果坏了,消费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2、【法律依据】
3、《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4、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