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处作业吊篮不是建筑起重设备。是一种可移动的脚手架。
1、建筑起重设备,指建筑工地上施工时使用的汽车吊、塔吊、龙门架、卷扬机及运料电梯。建筑起重设备主要是垂直运输建筑材料、施工机具、预制构件、安全防护材料。高处作业吊篮虽然有整体升降功能,但不是以垂直运输材料为目的;
2、高处作业吊篮,是建筑物主体完成后外墙面施工的脚手架,也用于旧建筑物外墙面维修或装修施工的脚手架。高处作业吊篮技术必须根据《GB/T19155-2003高处作业吊篮》国家标准生产和检测;必须满足脚手架安全规范、和高处作业施工安全规范,升降安全,方便施工的原则。高处作业吊篮,在使用前必须进过整体安全性能检验,升降启动、制动性能检验,合格后方可上人施工。

特殊高处作业:强风天气高处作业、雨雪雾天高处作业。
分类:
1、在阵风风力六级以上的情况下进行高处作业,称为强风高处作业。
2、在高温或者低温环境下高处作业,称为异温高处作业。
3、降雪时进行高处作业,称为雪天高处作业。
4、降雨时进行高处作业,称为雨天高处作业。
5、室外安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夜间高处作业。
6、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统称为带电高处作业。
7、在无立足或无牢靠立足点条件下的高处作业,称为悬空高处作业。
8、.对突然发生的灾害事故,进行抢救的高处作业,称为抢救高处作业。
1、作业高度在2米至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2、作业高度在5米以上至15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3、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4、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1、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都称为高处作业。高空作业通常指的是高处作业,指人在一定位置为基准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国家标准GB/T3608-2008《高处作业分级》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都称为高处作业。
2、为了便于操作过程中做好防范工作,有效地防止人与物从高处坠落的事故,根据建筑行业的特点,在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中,对建筑物和构筑物结构范围以内的各种形式的洞口与临边性质的作业、悬空与攀登作业、操作平台与立体交叉作业,以及在结构主体以外的场地上和通道旁的各类洞、坑、沟、槽等工程的施工作业,只要符合上述条件的,均作为高处作业对待,并加以防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