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留地是中国农业合作化以后,为照顾社员种植蔬菜和其他园艺作物的需要,由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分配给社员长期使用的少量土地。
2、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3、法律依据:
4、根据《宪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1、中国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按政策规定分配给成员长期使用的土地。
2、农村自留定可以出租。
3、《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可以是承包农户,也可以是其他按有关法律及有关规定允许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受让方应当具有农业经营能力。
自留地使用权是指农业合作化以后,集体分配给社员用于解决社员生活问题,赋予农民长期有效的土地使用权。
自留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
《土地管理法》第8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1、大多数自留地都是自家房前屋后的土地,或者说离自家房屋比较近的土地。
2、自留地特点及用途。
3、自留地特点一般都是以宅基地就近选择,大多数自留地都是自家房前屋后的土地,或者说离自家房屋比较近的土地。
4、自留地主要用于种菜、搞家庭养殖、种果树或者堆放各种农用物资稻草、玉米草等。
5、总之,自留地的权属关系跟宅基地是一致的,所有权都属于村集体,农民有宅基地使用权就有自留地使用权。自留地跟宅基地一样不能自由买卖,将自留地出售给他人的,将永远不能重新获得自留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