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限行开始时间:2019年1月1日起;限行结束时间:暂时未知。
2、主城区限行范围:东岗立交桥以西,南山路、工林路、兰工坪路、晏家坪北路以北,武威路、敦煌路、七里河黄河大桥以东,黄河以南(含区间内各跨河桥梁)范围内(含上述路段,南山路、晏家坪北路、武威路除外),以及北滨河路(雁滩大桥至七里河大桥)。
3、兰州限行规定:所有甘A号牌9座以下社会车辆执行尾号限行规定。按车牌尾号和对应的日期依次执行限行,分别是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

1、本通告有效期五年,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核载八吨以上(含)或三轴以上(含)大型货运机动车。昼夜二十四小时禁止自桃树坪以及高速公路兰州东、兰州(天水路)出口驶入市区,禁止在桃树坪三岔路口以西,南环路以北,西柳沟、南滨河西路(西柳沟—西沙大桥)、201省道(西沙大桥—南坡坪)以东,北环路以南区域内道路通行(含上述道路、桥梁)。
南绕城高速通车之前,准许每日0:00—6:00期间经由南环路(塑料厂三岔口—西柳沟)、南滨河西路(西柳沟—西沙大桥)以及北环路绕行,其它时间以及城区其它道路一律禁止通行。南绕城高速通车后,上述范围所有道路昼夜二十四小时禁止通行。
2、核载三吨以上(不含)八吨以下(不含)货运机动车。每日7:00—24:00禁止在东岗立交桥以西,南环路(东岗立交桥—范家坪)以北,深沟桥、深安大桥、深安路、桃林路(深安路—安宁西路)以东,安宁西路、安宁东路、北滨河中路(七里河黄河大桥—市二院)、靖远路、盐场路、雁滩黄河大桥、南滨河东路(雁滩黄河大桥—雁峡路)以南区域内道路通行(含上述道路、桥梁,南环路、深安大桥除外)。
3、核载0.75吨以上(不含)三吨以下(含)货运机动车。每日7:00—23:00禁止在天水路以西,火车站西路、白银路、西津东路(萃英门—小西湖立交桥)以北,小西湖立交桥以东,南滨河路(小西湖立交桥—雁滩黄河大桥)以南区域内道路通行(含上述道路、桥梁,小西湖立交桥、雁滩黄河大桥除外)。该区域内每日交通高峰期间(7:30—9:00、11:00—12:30、17:00—19:30)禁止所有货运机动车通行。
4、市内货运、物流企业要严格执行本通告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有关商品交易批发市场(物流园区)及货运场站整合外迁的工作要求,抓紧时间,积极主动出城入园。
5、军用物资运输以及供电供热、供水供气、邮政运输、医疗卫生、市政抢修、抢险救灾等应急保障车辆不受上述规定限制,但应提前到兰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按规定程序备案、申领电子通行证。
6、环卫、绿化等专门作业车辆每日交通高峰期间(7:30—9:00、11:00—12:30、17:00—19:30)禁止上路作业,并需提前到兰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按规定程序备案、申领电子通行证。
7、拉运生产生活必需物资以及从事危化品、渣土运输的货运机动车需驶入上述限行区域的,须符合市政府相关政策规定,提前到兰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按规定程序审批办理电子通行证,严格按通行证规定时间和指定线路行驶。
8、向市内运送煤炭车辆须按市工信委相关规定统一车型、统一外观标识,提前到兰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按规定程序审批办理电子通行证,只准每日0:00—6:00期间按通行证规定路线行驶。
9、违反上述限行规定,以及不按电子通行证规定时间、线路行驶的,一律依法予以处罚。
1、兰州限号是不是全天限号。限行时间为工作日的早上7点30分至傍晚19点13分,限行12个小时。和其他城市不一样的是,兰州以月份为周期对机动车执行尾号限行,而其他城市一般是以周为周期进行限行。
2、兰州按照机动车尾号的数字进行限行,将机动车牌照尾号分为5组,1和6为一组,2和7为一组,3和8为一组,4和9为一组,5和0为一组。工作日遇1号,6号,11号,16号,21号,26号则对车牌尾数为1和6的车辆进行限行,依次类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