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遗嘱不一定能拿到遗产,由于遗嘱不符合法律规定而导致其整体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如果法律规定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的人来见证遗嘱,则可能导致遗嘱整体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法律依据】
根据《继承法》第十七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也就是说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
1、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并且遗嘱合法有效。
2、立遗嘱人死亡。
3、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4、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同时也没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16条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一人或数人继承。”可见,遗嘱继承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由谁继承,由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决定,如果被继承人生前其法定继承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而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却尽了赡养义务,使被继承人在生活上得以照顾,在精神上得以慰藉,被继承人生前立下遗嘱,指定尽了赡养义务人(法定继承以外的)继承其遗产,是合法的,是受法律保护的。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分配,没有遗嘱的分割出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配偶部分的财产后,剩下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分割。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10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1、要对各个遗嘱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看其是否全部无效或部分无效。
2、如果有两个以上均为有效的遗嘱,其遗嘱内容不相抵触的,则各个遗嘱分别发生其效力,遗嘱执行人应按各个遗嘱内容执行。
3、如果两个以上有效遗嘱的内容互相抵触,则应视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1142条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