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车不可以维修。根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23条和第51条的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得擅自改装机动车,不得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不得利用配件拼装机动车。
托修方要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和车架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定办理相关手续,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在查看相关手续后方可承修。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机动车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没收报废车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报废车辆;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报废重型载货车,每辆补贴18000元;
2、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13000元;
3、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9000元;
4、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6000元;
5、报废大型载客车,每辆补贴18000元;
6、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11000元;
7、报废小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7000元;
8、报废微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5000元;
9、报废1.35升及以上排量轿车,每辆补贴18000元;
10、报废1升(不含)至1.35升(不含)排量轿车,每辆补贴10000元;
11.报废1升及以下排量轿车、专项作业车,每辆补贴6000元。
报废车不可以上牌,车辆报废后车牌会由车管所收回,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报废车辆隐患多,机动车辆达到报废程度或到了年限其操作灵活性、稳定性、制动性能等大大降低,隐患处处存在、时时存在,严重威胁着过往车辆和行人的安全。
以下是机动车报废处理的具体流程:1、提出申请:车主单位或个人提出报废申请。2、办理回收:单位或个人携报废车辆汽车行车证(或复印件)、交车人本人身份证到市金属回收总公司交车办理《报废汽车回收证明》。3、车管所登记:车主凭《报废汽车回收证明》、行车证、车牌照等到市车管所办理户籍注销登记。凭《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到交通局、运管处办理养路费、营运费注销固定资产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