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非悔改表现突出并有立功表现,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得超过三年有期徒刑。
根据《刑法》关于减刑的规定,最多可以减3.5年。
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毒贩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法律依据】
《刑法》第78条: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1、重大立功可以从轻或者判处缓刑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法律依据】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的罪犯,一般不适用减刑。
4、前款规定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参照《刑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减刑,同时应依法缩减其缓刑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少于一年。
累犯判了2年不可以减刑,如果他人在犯罪之前也有案底的话,那么这次的犯罪应该就属于累犯。累犯是需要从重处罚的,如果犯罪情节较轻的话,也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累犯在服刑期间也是可以减刑的,在监狱减刑是由监狱管理部门决定的,跟法院判决没什么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