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迅速及时原则;
(二)客观全面原则;
(三)深入细致原则;
(四)依靠群众原则;
(五)程序法制原则;
(六)保守秘密原则;
(七)比例原则。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原则一:以事实为依据;
原则二:以法律为准绳;
原则三:必须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原则四:认真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原则五:独立辩护原则;
原则六:保守国家秘密、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委托人的隐私;
原则七:有理、有利、有节,不请客送礼、贿赂司法人员,做到良性互动;
原则八:律师不得对案件结果打包票;
原则九:不得贬损其他律所、律师;
原则十:不诋毁司法机关形象。
【法律依据】
《律师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律师担任刑事案件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1、批捕后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案情复杂可以延长一个月。
2、《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1、刑事侦查技术属于公安类。刑事侦查技术是我国公安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门以发现、揭露和证实各类犯罪活动为目标的专业,有着较为完整的组成体系。
2、按刑事技术的专业类别划分为:照相录像技术、痕迹检验技术、文书(含笔迹)检验技术、刑事理化检验技术、法医鉴定、DNA检验、声纹鉴别技术、气味鉴别技术、心理测定(测谎)技术、人体外貌识别技术、侦查通讯技术、刑事模拟画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