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对夫妻双方关于解除婚姻关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形成的协议,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因此,只要不违反法律的相关规定,在离婚协议书成立并生效之后,夫妻双方都应按照签署的协议履行义务。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如何分割、子女由谁抚养等内容的约定都是以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为前提条件。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按照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一般来说,离婚协议被认定为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就是解除婚姻关系。也就是说,只有夫妻双方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才具有法律拘束力。

1、不是。离婚协议属于附条件生效的协议,即以“离婚”为生效条件,若离了婚,协议内容有效;若还没有离婚,条件不成就,协议当然不能生效。
2、【法律依据】
3、《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越来越多的夫妻选择理性的分手,不愿再闹得天翻地覆,反目成仇了,离婚协议就成了登记离婚不可少的一份重要法律文件,很多夫妻在签下自己名字的同时,感觉自己就此和对方解除了婚姻关系,协议自此生效了,这种感觉大错特错。签好离婚协议只是登记离婚的第一步,即双方达成了离婚的合意,但是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结婚和离婚都是要通过登记来完成的,如果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则离婚协议是不会发生法律效力的。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离婚协议是否生效取决夫妻双方是否办理登记离婚手续。以协议离婚为目的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是以解除婚姻关系为前置条件。在双方未能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的情况下,达成的离婚协议并没有发生效力,对夫妻双方都不产生法律约束力,这种离婚协议在离婚诉讼中不能作为处理离婚案件直接证据,可以间接证明夫妻财产情况和双方意愿。因此,离婚协议是否生效取决夫妻双方是否办理登记离婚手续。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