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出现犯法的网络谣言有:
网络政治谣言、网络灾害谣言、网络恐怖谣言、网络犯罪谣言、网络食品及产品安全谣言;针对网络谣言可以直接适用,直接可适用的罪名主要有:诽谤罪、寻衅滋事罪、商品声誉罪、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以及战时造谣惑众罪。
【法律依据】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用人单位复工复产的意见》的规定,疫情期间的工资支付可采取下列方式:
(一)支持协商未返岗期间的工资待遇。在受疫情影响的延迟复工或未返岗期间,对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指导企业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职工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有关规定发放生活费。
(二)支持困难企业协商工资待遇。对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鼓励企业通过协商民主程序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对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要引导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延期支付,帮助企业减轻资金周转压力。
(三)保障职工工资待遇权益。对因依法被隔离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要指导企业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职工,按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工资。对在春节假期延长假期间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指导企业应先安排补休,对不能安排补休的,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1、依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提出的传染病防控措施,公众场合不按照规定佩戴口罩,相关的行政部门可以要求大家遵守相关规定,佩戴口罩。如果拒绝配合,可依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给予行政处罚,采用暴力或威胁方法阻碍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执法的,会构成妨害公务罪。
2、【法律依据】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
4、(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
5、(二)停工、停业、停课;
6、(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
7、(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
8、(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
9、进入公共场所佩戴口罩,在应急状态下显然属于避免传染病扩散的必要措施。
1、疫情期间上班的,按照正常工资待遇发放,因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可以与劳动者协调工资支付的情况,但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2、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
3、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
4、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5、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