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后,多长时间会判刑是没有规定的,如果提起公诉的,法院一般要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1、嫌疑人被刑事拘留的,并不一定会判刑,具体的判刑时间应当根据犯罪事实来进行认定。
2、【法律依据】
3、《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4、(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5、(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6、(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7、(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8、(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9、(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10、(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1、职工被刑事逮捕工龄的计算是按照当事人刑罚结束后回到原单位工作重新计算。被开除或判刑前未缴费的工作年限,不能视同缴费年限。职工被判处有期徒刑或劳动教养的,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不能计算工龄。
2、【法律依据】
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1条,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证必须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
被刑事拘留转为逮捕后,应当由检察机关审查后进行起诉,并由审判机关进行司法判决。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动解除。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拘留后的十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人民检察院决定采取强制措施的期间不计入审查起诉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