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会计准则原列入其他应付款的五险一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均列入应付职工薪酬核算的科目里。不过准则规定在不违背会计制度的情况下可以自行使用会计科目。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都计入此科目。与住房公积合称“五险一金”。

“五险一金”是指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几种保障性待遇的合称,“五险”指的是五种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这里要注意的是“五险”是法定的,而“一金”不是法定的。
缴纳比例如下:
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自己缴纳的进入个人帐户);
医疗保险:单位10%,个人2%(自己缴纳的进入个人帐户);
失业保险:单位1.5%,个人0.2%;
工伤保险:单位0.5-2%,个人不缴纳;
生育保险:单位0.8%,个人不缴纳。
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比例都是5-12%,单位缴纳什么比例,个人就缴纳什么比例,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全部进入个人帐户。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六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意外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一金:住房公积金。“六险一金”是在“五险一金”的基础上,增加了意外伤害保险。前者的保险范围较广,不仅保“大病”,而且保“小病”,不仅对参保人的住院费用给予一定补偿,而且对其门诊费用也给予一定补偿。而后者的保险范围相对较小,一般只对其承保范围内的疾病的住院费给予一定金额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