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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的特殊规定都有些什么 担保一般都有什么类别

时间:2022-03-11 来源:互联网 作者:从寒酱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条,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担保人的特殊规定都有些什么

担保一般都有什么类别

担保方式有下列几类:

1、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主合同的义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2、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3、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或者将其财产权利交由债权人控制,将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

4、留置。指债权人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规定,对占有的债务人财产进行留置直到债务人所欠的债务全部还清时再返还债务人。

5、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担保合同的履行,预先支付另一方一定数额的金钱的行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反担保都有哪些特点

反担保有下列特征:

1、反担保的担保对象不同于本担保,反担保的担保对象是担保人对被担保人的追偿权。

2、反担保的从属性与补充性有特殊的表现。

3、反担保合同的当事人不同于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也是债权人与担保人,但反担保合同中债权人是在本担保中为债务人提供担保并对债务人享有追偿权的担保人,即本担保人;反担保合同中的担保人,既可以由债务人自己充当,也可以由债务人以外的人充当。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4条,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担保的规定。

担保人的担保期限多久

1、保证人和债务人双方有约定的担保期限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2、担保期限也就是保证期间,是指当事人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

3、【法律依据】

4、《担保法》第25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5、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