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合同的无效情形: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土地承包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爱、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5)违反了不得收回、调整承包地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承包合同不能保全,保全的是财产。法律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申请仲裁时,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但要注意保全的是财产,不是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合同30年不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第二十七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
第三十一条,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土地承包合同到期了的处理方法是:
由村集体重新发包,并与承包人签订承包合同。重新发包时,由村集体确定分配方案,提交村民大会讨论决定。原则上,以发包时具有本集体成员资格的人员为限来平均分配。
【法律依据】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