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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应当公开进行吗 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是怎样的

时间:2022-03-11 来源:互联网 作者:温瞳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是否应当公开进行应该根据相关规定来判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法律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应公开举行。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了下列4种情况可以适用听证程序:

(1)责令停产停业;

(2)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3)较大数额罚款;

(4)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应当公开进行吗?

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是怎样的

1、行政处罚的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2、(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3、(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4、(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5、(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6、(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7、(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8、(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包括哪些内容

1、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是:

2、一、听证前记录员的工作:检查听证参加人是否到场;请大家肃静,下面宣布听证纪律。

3、二、听证调查前听证主持人的工作:核对听证参加人的身份,告知听证参加人有关听证的权利与义务。

4、三、听证调查阶段(陈述申辩和质证):各方简要陈述观点;进行举证质证。

5、四、听证辩论阶段。

6、五、最后陈述。

7、【法律依据】

8、《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行政处罚听证会程序是怎么进行的

行政处罚听证会的程序如下:

1、听证记录员在听证前,检查所有的听证人是否全部到场,做好登记的工作,听证会开始前要对所有的听证人做一个简单的身份介绍,对于委托人,还需要将身份证明给主持人检查。

2、听证会开始后主持人要求会场肃静,并且宣布听证会进行时的所有纪律。

3、对听证的内容进行陈述、申辩和质证。质证时应该围绕证据的三性进行质疑、说明、辨驳,如有异议,双方当场就应该发出质疑,当场质证、辨论,听证会结束后再质证是没有法律意义的。

4、听证调查阶段。听证组织机关对提交的所有证据做一个详细的调查,核实。

5、主持人宣布调查结果并且宣布听证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