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被扣满分的时候,达到24分或24分以上的记分的,在学习后必须考科目一和科目三的路考。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驾照过期之日起一年内如仍不换证,驾照将被锁定,驾驶员要重考科目一激活驾照,超过三年内仍不换证的,驾照将被注销,司机要重考驾照。一般情况下,计分周期内累计记12分以上23分以下的,全都需要参与科目一的考试,合格后方可上路驾驶车辆。如果记分累计超过24分,则需要参加科目一和科目三的考试,均合格后方可上路驾驶车辆。
驾驶证只有达到24分或24分以上的记分的,在学习后必须重新考科目一。根据123号令规定:第五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只有在科目四不及格的情况下,才会重新考科目四。科目四考试次数没有规定,可以参加无数次考试,且重新约考的次数和考试。时间没有限制,有的考验场可以立即预约重新考。科目四,又称科目四理论考试、驾驶员理论考试,是机动车驾驶证考核的一部分。公安部123号令实施后,科目三考试分为两项内容,除路考外,又增加了安全文明常识考试,俗称“科目四”,考量“车德”。因为这个考试在科目三之后进行,所以大家都习惯称之为科目四考试。实际在官方说法中没有科目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