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的基本权利不包括没有在《宪法》中的权利,即不属于宪法所保护或非《宪法》保护的基本权利。以下是《宪法》中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
(1)平等权。
(2)政治权利,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权。
(3)人身自由。
(4)宗教信仰自由。
(5)社会经济权利,包括劳动权,休息权,物质帮助权。
(6)受教育权。
(7)监督权和取得国家赔偿权。
(8)批评、建议、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

1、《宪法》第33-51条规定了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2、(1)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3、(2)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4、(3)宗教信仰自由;
5、(4)人身与人格权,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6、(5)监督权,包括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了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并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
7、(6)社会经济权利,包括劳动权利,劳动者休息权利,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利,因年老、疾病、残疾或丧失劳动能力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社会保障与物质帮助的权利;
8、(7)社会文化权利和自由,包括受教育权利,进行科研、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9、(8)妇女保护权,包括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同等的权利;
10、(9)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
11、(10)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受国家保护。
《宪法》规定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3、宗教信仰自由;
4、人身与人格权,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5、监督权,包括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并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
6、社会经济权利,包括劳动权利,劳动者休息权利,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利,因年老、疾病、残疾或丧失劳动能力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社会保障与物质帮助的权利;
7、社会文化权利和自由,包括受教育权利,进行科研、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8、妇女保护权,包括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同等的权利;
9、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
10、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受国家保护。
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
1、平等权
《宪法》第三十三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人身自由权。
3、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宗教信仰自由。
5、监督权和取得赔偿权。
6、社会经济权利。
7、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
8、妇女、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和老人受国家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