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是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根据宪法,制定的法规。物权法的性质是私法:私法性质是基于民法的性质产生的;物权法所调整的基本内容仍是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物权法即是财产法也是强行法、普通法、固有法。法律修订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07年3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二号公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权法所称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物权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本问题由高顿CPA研究院首席专家、上海财经大学国际教育学院院长叶朱老师为您解答!物权法包括物权法的总则、所有权、用益物权、占有等内容。物权法是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根据宪法,制定的法规。物权法是民法典的基本内容之一,是民法典最重要的部分之一,是民法典关于财产归属和利用的法律制度。基本内容包括:第一部分,规定物权法的总则,就是物权法的一般性问题,对物权法的基本问题做出基础性的规定。第二部分,规定的是所有权,对所有权问题做出具体规定。第三部分,用益物权,这一部分主要规定的是财产的利用问题,是合法利用他人的财产创造财富,即在他人所有的财产上,设立财产用益的权利。第四部分,规定的是担保物权。担保物权也是财产的利用问题,但是与用益物权相比较,利用的方式不同,方法也不同,主要是利用财产对债权进行担保。第五部分,占有。
本问题由高顿CPA研究院主任、上财商学院EDP特聘讲师、《CPA四维考霸》主编郁刚老师为您解答:物权法定原则是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物权法定原则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是种类法定。二是内容法定。物权法定原则具体内容如下:1.物权的种类法定,当事人不得随意创设,学说称为“类型强制”2.物权的内容法定,禁止当事人创设与物权法定内容相悖的物权,学说称为“类型固定”3.物权的效力法定,当事人不得协议变更。4.物权的公示方式法定,当事人不得随意确定。
物权法定原则的意义包括整理旧物权,物权绝对性、便于物权公示、维系一国经济等。物权法定原则亦称物权法定主义,是指物权的种类与内容只能由法律来规定,不允许当事人自由创设。近现代大陆法系各国民法在采用物权法定原则上,尽管各自依据的侧重点有所不同,但基本上都基于以下理由:1.整理旧物权,适应社会需要的历史产物2.物权绝对性、直接支配性的逻辑必然3.便于物权公示,降低交易成本,确保交易安全的客观需要4.维系一国经济、政治制度的当然选择不同的所有权的选择,体现不同的经济和政治制度。物权法定原则,则是保证一国之基本经济制度所导致的物权制度设计方案不可由私人意志加以改变的必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