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比例15%的。

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遵循《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如果想要在长沙办理买房贷款,需要申请人满足的条件有:
1、借款人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持有效身份证件;
2、在长沙有有效居住身份或常住户口;
3、有稳定的收入来源,能够按时偿还贷款本息;
4、能够支付贷款银行要求比例的房屋首付款;
5、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
6、贷款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长沙买房条件是:
1、对于非长沙市户籍,不落户,凭在长沙市连续缴纳24个月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限购1套商品住房。
2、当然对于新落户,不论是通过“长沙人才新政22条”实现高校毕业生“零门槛”落户或是其它方式落户,在9月23日后办理的本市个人家庭户和集体户个人,且在长沙市无住房的,限购1套商品住房。
3、本市户籍本市家庭,2017年9月23日后办理的本市个人家庭户和集体户个人,在限购区域无房,限购1套商品住房。本市户籍家庭在本市已有一套住房的,待首套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购买第二套住房。
4、长沙市实施住房限购政策,新房限购,二手房不在限购范围,但对于第三套房会暂停发放贷款;湖南省内户籍家庭购买首套房(除长沙户籍),无社保或个税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