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是指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非经营性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抵扣的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出。
进项税额转出的原因:
进项税额转出的原因通常是因为违背了增值税可抵扣的性质,具体原因一般包括:
1、将不能抵扣的部分计入抵扣金额内;
2、改变用途,原来可以抵扣变为不能抵扣;
3、按比列分摊计算、划分可以抵扣与不能抵扣的部分;
4、发生财产的非正常损失。

转出未交增值税怎么平:
年末的时候把增值税下三级科目结平: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等。
转出未交增值税没有余额了,未交增值税是“应交税金”的二级明细科目,该科目专门用来核算未缴增值税的。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转出未交增值税"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企业月终转出应交未交的增值税。
是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吧,该科目专门用来核算未缴或多缴增值税的,平时无发生额,月末结账时,当“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为贷方余额时,为应交增值税,应将其贷方余额转入该科目的贷方,反映企业未交的增值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一般月末核算不用交增值税时候不用这个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