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当事人是由于实体法上的权益发生纠纷,或与特定的法律事实有直接关系而进入诉讼,并受法院裁判拘束的人。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的诉讼义务是:
1、双方当事人必须严格依照国家的法律规定行使诉讼权利,而不允许滥用法律赋予的权利,无理缠讼;
2、双方当事人必须客观真实地陈述案情,说明真相,而不允许歪曲事物的本来面目,捏造事实,伪造证据;
3、双方当事人对已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调解书,都应当自觉履行;
4、双方当事人都要严格遵守诉讼秩序,服从人民法院的统一指挥,尊重对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以保证法律的统一实施。
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具体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书写民事起诉状,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信息;
2、准备原、被告双方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
3、准备证明存在有纠纷的相关证据材料;
4、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人民法院对原告的起诉审查后,对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在收到起诉状次日起的7日内依法立案受理,并通知当事人。对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上诉。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1、(1)有辩论的权利。
2、(2)有申请法院调解的权利。
3、(3)对法院的判决不服有提起上诉和申诉的权利。
4、(4)有自行和解的权利。
5、(5)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6、(6)有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的权利。
7、(7)有申请案件承办人及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员回避的权利。
8、(8)有提供证据的权利。
9、(9)有查阅庭审材料的权利。
10、(10)有复制庭审材料和法律文书的权利。
11、【法律依据】
12、《民事诉讼法》第139条,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
13、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14、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