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的归责原则一般适用于过错责任原则。
【法律依据】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七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八条,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医疗事故的责任主体一般是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其责任划分为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责任,但不管是触犯了其中的哪一项责任,都必须承担经济赔偿等相关事宜。
一、在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的紧急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不属于医疗事故;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的医疗意外不属于医疗事故;三、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1、医疗事故鉴定书的内容主要有:
2、(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要求;
3、(2)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的调查材料
4、(3)对鉴定过程的说明;
5、(4)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6、(5)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7、(6)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8、(7)医疗事故等级;
9、(8)对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