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姻是束缚,结了婚以后就彻底的失去了自由。
2、婚姻是店铺,需要夫妻双方共同经营。
3、婚姻是尽义务,要把属于自己的那份义务尽好。
4、婚姻是围城。责任和道德是城墙,不排除有的人视城墙为皇帝的新装,放任自己出城看风景,把快乐建立在另一人的痛苦之上。
5、婚姻是围城,外面的人想进去,里面的人想出来,那些想要出来的人的婚姻早已在磕磕绊绊中经名存实亡。
6、婚姻是一座城池,是墙外的人憧憬着进来,墙里的人却挣扎着想离开的城池。
7、婚姻是你们在一起的时候,不会觉得局促,不用考虑其他任何的条件,有情就能饮水饱,有克服一切困难的勇气,有两个人要一起携手走到永远的决心,这样才是婚姻一段健康的婚姻。
8、婚姻是一场特殊的战争,注定战事不断,停停打打,没有胜负,不排除有人弃战而逃,但他终究还要投入另一场战争。
9、婚姻是一款果品,有的婚姻像橘子,剥开哪一瓣都是甜的;有的婚姻像椰子,挺大的壳原来里边没有多大甜头。
10、婚姻是珍惜、责任、奉献与付出。

1、婚姻就是男女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建立的长期契约关系。婚姻泛指适龄男女按照婚姻法在经济生活、精神物质等方面的自愿结合,并取得法律、伦理、医学、政治等层面的认可,双方共同生产生活并组成家庭的一种社会现象。
2、或性的表现形式被承认,以婚礼的方式来宣告成立。结婚的原因很多,如法律、情感、经济、精神信仰、社会、个人生活、生理心理的需要。通常,婚姻是组成家庭的基础和根据。双方家长称“亲家”或“姻亲”。
3、普遍认同一男一女、一夫一妻的形式,也有地区认同同性婚姻。在部分地区过去的文化历史及许多古老部落中亦存在其他的婚姻形式,现今某些地区或宗教的法律亦承认一夫多妻、一妻多夫婚姻。世界上多数国家与地区采用婚姻登记制,在满足其条件下不限制结婚次数。
1、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2、根据《婚姻法》第十一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1、婚姻,由两个人一起生活而组成的合法结合或契约。婚姻从表现形式上看,是双方财富、心理和生理的结合,从本质上看,是双方的一种特定的社会盟约。
2、从人类社会出现以来,使双方结合趋于规范化的主要手段是风俗、伦理和法律。婚姻动机不只是在于满足性需求,还有更复杂的动机。德国社会学家L·穆勒曾归为三种动机,即经济、子女和感情,古代社会,婚姻的主导动机源于妇女是创造财富的活动工具,娶妻是为了增加劳动力,人的性欲在婚姻之外可以得到满足。
3、人类婚姻史的第二时期,妇女劳动范围逐渐变小,财富及继承问题日趋突出,于是关于个人至亲骨肉的后代观念便成了婚姻的主导动机。婚姻是为了生育合法的儿女和照管家室。
4、第三时期,妇女社会地位起了变化,个人自由成为社会生活的基本准则,其次才是生儿育女和权衡经济。现代社会,经济和子女这两个因素在婚前考量和婚后占有的比重仍然占重要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