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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是什么 怎样行政处罚要听证

时间:2022-03-12 来源:互联网 作者:书妍

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是:

1、当事人自己提出听证的情况;

2、行政机关认为确实有进行听证的必要。

【法律依据】

根据《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第八条,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可以在听证告知书的送达回证上签署意见,也可以自接到告知听证的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当事人以口头形式提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情况记入笔录,并由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是什么

怎样行政处罚要听证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并且当事人不承担相关费用,听证程序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组织。

行政处罚的听证制度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执行。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应当公开进行吗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是否应当公开进行应该根据相关规定来判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法律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应公开举行。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了下列4种情况可以适用听证程序:

(1)责令停产停业;

(2)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3)较大数额罚款;

(4)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