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民事诉讼中发现刑事犯罪的情形应当将犯罪线索移送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不影响民事案件审理的,民事案件可继续审理,影响审理的需要等待刑事程序终结再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法院应裁定中止审理,将犯罪线索移送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等待刑事程序终结后再恢复审理。

1、民事诉讼中的送达方式有7种,分别是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公告送达、公告送达。
2、【法律依据】
3、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
1、《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2、(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3、(二)有明确的被告;
4、(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5、(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诉讼中止是指在诉讼过程中,诉讼程序因特殊情况的发生而中途停止的一种法律制度。
诉讼时效的中止中如果不可抗力未发生在时效期间最后六个月有效。
《民事诉讼法》第150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中止诉讼:
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6、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