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权诉讼,如果不能调解的,人民法院需要根据事实和法律,及时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代位权诉讼债权人的举证方法及相关证据为:
1、证明双方存在债务的证据;
2、证明债权已到期的的证据;
3、债务人“怠于行使”的证据。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七十三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作为原告,次债务人是作为被告的,而代位权诉讼中的债务人的诉讼地位是第三人,因此,代位权诉讼中,可以通知债务人,将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六条规定,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
债权人代位权诉讼要注意的事项有:
1、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要件
2、如何行使代位权
3、代位权行使的效力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七十三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