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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不履行义务怎么办 担保人的义务有哪些

时间:2022-03-12 来源:互联网 作者:坠雨痕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期间,保证人为被执行人提供保证,人民法院据此未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或解除保全措施的,案件审结后如果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其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即使生效法律文书中未确定保证人承担责任,人民法院有权裁定执行保证人在保证责任范围内的财产”。

担保人不履行义务怎么办

担保人的义务有哪些

1、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担保人有义务代为偿还;

2、应当公布所担保的贷款种类、期限和利率,并向借款人提供咨询;

3、应当审议借款人的借款申请,并及时对是否提供担保给予答复;

4、应当对借款人的债务、财务、生产、经营情况保密,但对依法查询者除外等。

【法律依据】

根据《担保法》第18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人可以贷款吗担保人能否贷款

1、从原则上来说,在做银行贷款担保人期间,担保人是可以申请贷款的。担保人只是提供担保的一个角色,只有贷款人不能如期偿还的情况下才会让担保人来承担偿还。只要担保人符合贷款条件就是可以贷款的。

2、但是借款人借出的金额和月供情况也会被记录在担保人的信用记录中,当担保人自己向银行申请贷款时,名下担保的债务会被认定为自己的债项,会被银行算在欠债范围里,会影响到担保人的贷款额度。如果债务人到期不能清偿债务,法院强制执行之后,担保人的征信也会被记上一笔,影响贷款。

3、法律依据:《担保法》第十七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谁可以当担保人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都可以当担保人。但是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能当担保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条,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