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利益均衡原则;
(二)分权制衡原则;
(三)自治原则;
(四)股东股权平等原则;
(五)股东有限责任原则。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五条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1、基本原则是坚持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民族平等是民族团结的政治基础。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是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前提条件,各民族共同繁荣是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的物质保证。
2、我国坚持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基本原则。在中国,完成社会主义改造以后,各民族之间的这种新型关系已经逐步形成。
3、占民族人口绝大多数的劳动人民已成为民族命运的主宰,民族之间的关系基本上是各族劳动人民间的关系,是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关系;
4、各民族都统一在无产阶级政党和无产阶级政权的领导之下;各民族的指导思想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各民族的奋斗目标是一致的,即共同建设社会主义。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我国的公司法人包括两种基本类型,即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其中,有限责任公司是由50个以下的股东设立的公司法人;股份有限公司是采取发起设立或募集设立的方式成立的公司法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1、我国公司法全文内容是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2、【法律依据】
3、根据《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