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生过一个小孩,且无正规手续。同时也未到计生部门办理登记等相关手续。计生部门是无法核查你是否曾经生育。
2、若属于合法生育的子女,且手续齐全,只有在办理生育相关手续的地市计生部门才可以查询到生育信息。
3、若到异地再次生育,异地计生部门无法查处你是否曾有生育,但是流动人口异地办理生育手续,必须提供原籍地计生部门的证明。但是纸保不住火,未来为小孩办理落户手续,必须要经过计生部门。

1、新生孩子上户口要在小孩出生一个月内,到父母任何一方的当地派出所的户证部办理。
2、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
3、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属计划外生育的,持婴儿母亲所在镇或镇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4、婴儿父或母的集体户口簿或家庭户口簿。
5、其他相关材料。
6、属跨年度出生未落常住户口的,应持上述材料到派出所申请,报市局审批。
7、超过一个月申报,提交婴儿未随户口在外市县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证明原件1份。
需要先把户口上了才可以上学,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我国小孩就学是就近入学原则,因此需要户籍证明;具有中国户籍能享受免费义务教育宪法规定:父母具有中国国籍,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离婚后孩子户口还是比较好上的。
父母一方需要持离婚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生育证》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婴儿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等材料,到有孩子抚养权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
各地办理业务不同,具体的材料需要先咨询落户派出所。
《婚姻登记条例》第七条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