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工伤认定书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法律法规授权,对职工遭受职业伤害作出的受伤性质确认的具体行政行为,自作出之日起,非经法定程序撤销,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20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出具工伤认定决定书的时间是: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1、工伤认定书是指,职工因工受伤后,经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认定后,出具的法律文书,以此证明该职工是因工受伤。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3、(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4、(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5、(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6、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1、工伤认定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2、(一)用人单位全称;
3、(二)职工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码;
4、(三)受伤部位、事故时间和诊治时问或职业病名称、伤害经过和核实情况、医疗救治的基本情况和诊断结论;
5、(四)认定为工伤、视同工伤或认定为不属于工伤、不视同工伤的依据;
6、(五)认定结论;
7、(六)不服认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的部门和期限;
8、(七)作出认定决定的时间。
9、工伤认定决定应加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伤认定专用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