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是不行的。
《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简单地说,就是在交社保的中途,社保的钱不能提前退、不能提前取,如果想要退回,只能等退休后,而且,退休后也是只能退还个人账户里的钱。
如果养老保险只缴纳5年,即使要退也只能退你缴纳的所有费用的8%加上银行利息,估计退回来的金额只相当于你缴纳金额的三分之一左右,剩余的2/3是进入到统筹账户里的钱是不会退还给你个人的。
不过,在实际生活中,除了前面所说的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也有特殊情况的时候还是可以退的,但是退的也仅仅只是个人账户中自己缴纳部分,统筹账户中企业缴纳的部分是不能退的。
总结一下,大概是以下四种情况。
一、重复参保;
二、不幸去世;
三、出国/出境定居,丧失国籍;
四、军人退伍。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支付给职工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非因工死亡的,还可以要求养老基金支付部分丧葬费、遗属补助金等。
1、社保卡补办的:可以在参保地的社保部门指定的定点银行任一营业网点柜面办理,当事人可以选择就近办理;
2、办理该手续时,应带上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亲自申请,再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相关手续即可;
3、在参保人属于未成年人的前提下,应由法定监护人带上本人的有效身份证、含双方户籍在内的户口本原件,陪同办理上述手续。
1,首先,在户籍地缴纳养老保险,在户籍所在地办理手续,享受养老待遇。
2,不在户籍地缴纳养老保险,在其他城市有交养老保险并且缴费年限满了10年,在该地办理手续,享受养老待遇。
3,基础养老金的高低取决于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就是自己实际的缴费基数与社会平均工资之比的历年平均值。最低限为0.6,最高限为3。
4,职工退休时的社保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不再统一是120了)。
5,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