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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有什么权利 融资租赁合同的主体有什么

时间:2022-03-12 来源:互联网 作者:祭奠

1)因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的义务产生索赔的权利;

2)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

3)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4)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财产损害或者人身伤害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5)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支付到期的租金,对经催告承租人在合理的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享有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的权利。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752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

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有什么权利

融资租赁合同的主体有什么

融资租赁合同的主体为出租人(买受人)、承租人和出卖人(供货商)。承租人要求出租人为其融资购买承租人所需的设备,然后由供货商直接将设备交给承租人。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的基本内容有什么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融资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哪些

1、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六条的规定,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

2、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