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影响如下:
1、舆论压力:法院会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方式向社会公布被执行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将会被曝光;
2、限制商业行为:法院将会联系相关部门在政府采购、招标投保、行政审批等方面给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3、任职资格限制:失信被执行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将被限制,失业发展将会受到阻碍;
4、消费受限:失信被执行人不能乘坐飞机、高铁等,也不能购买奢饰品、房地产等生活非必要商品。

影响为,不得有以下的高消费和非生活或工作必需消费行为:
1、乘坐交通工具时,不得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并且不得乘坐G字头动车的全部座位,其他动车不得乘坐一等以上座位。
2、不得在星级以上酒店、宾馆、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消费。
3、不得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不得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5、不得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6、不能旅游、度假。
7、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8、不得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法律依据】
《最高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2条,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
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
1、失信人不是依据欠钱金额认定的。失信人一般指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是指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俗称老赖。
2、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3、(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4、(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5、(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6、(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7、(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8、(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9、失信被执行人禁乘飞机,不得担任企业高管,在政府采购和招投标中也将受限,所以大家平时一定要保持良好的信用,千万不要出现欠款不还的情况。
对于被纳入失信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可以采取的行为有:
1、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包括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
2、实施其他信用惩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
3、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这个司法解释的出台,旨在指导各级法院正确有效使用信用惩戒措施,建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促使失信被执行人尽快履行义务,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